辦理對象:東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
辦理方式:東莞普悅泰全程代辦
辦理條件:
1.不涉及國家規定外商投資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不涉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條目;由于非關聯并購、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屬于備案管理范圍。】
2.不涉及國家規定內外資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屬于準入范疇的限制性措施,詳細請參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2015年10月份頒布)。
所需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2.外商投資企業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承諾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承諾書》;
3.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外商投資企業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證明,包括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未委托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無需提供);
5.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的,無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7.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股權架構圖(變更事項不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8.涉及外國投資者以符合規定的境外公司股權作為支付手段,需提供獲得境外公司股權的境內企業《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東莞普悅泰公司可以代為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如不明之處,可以隨時來電咨詢,對于前述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