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在香港本部銀行或離岸銀行開立公司戶口,通常有幾種情形,現簡介如下:
A.在香港銀行開立帳戶:香港銀行一般要求公司所有董事親自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戶口簽署人或公司董事如果是中國內地人士,必須持有中國護照或來往港澳通行證方可辦理開戶。應帶備公司文件及相關資料。
B.董事不去香港開立銀行帳戶的方法:由于有些董事不方便直接到香港銀行開戶,他們可以在香港銀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分行簽署開戶檔(俗稱簽名見證),等到分銀行把檔送到香港總行后,香港總行代為辦理開戶手續,或是由普悅泰代理開戶手續,由于此類開戶較為復雜,開戶前可向我們查詢。
C.在中國境內外資銀行開立帳戶:如果您沒有護照,您可以到香港銀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分行開立離岸戶口。戶口簽署人及非戶口簽署人只要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即可辦理。開戶人應帶備相關的證件資料。
D.開立銀行帳戶所需資料: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或護照) 正本/商業登記正本/注冊證書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公司章程/會議記錄正本/會計師簽署的開戶檔/存入新戶頭的現金/銀行會開出的資信證明正本(資信證明應含有:開戶人姓名、護照或身份證號、開戶日期、存款額、和"銀行來往記錄良好"字樣)。
E.銀行開戶服務內容:推薦開戶銀行、安排向開戶銀行發出簽名見證指示函、準備會計師或律師簽署的開戶證明、準備銀行開戶申請書、到銀行協助客戶辦理公司開戶。
F.香港銀行開戶不同銀行具體要求
不同銀行對客戶開立香港銀行公司戶口之具體要求并不相同,總括來說,一般主要有以下幾項要求:
1. 公司董事需持護照(非身份證);
2. 公司董事需親身前來香港銀行見證護照及簽字式樣;
3. 董事提供本身個人銀行介紹信(任何銀行皆可),內容注明開戶年期及閣下為優良客戶或并無不良記錄;
4. 提供本身業務上的證明,例如公司合約、發票等證明;
5. 由律師或會計師發函予開戶銀行;
6. 提供股東、董事地址證明(水電地址證明單或手機電話地址證明單);
海外離岸公司在香港銀行開戶注意事項:
由于注冊成立BVI公司或其它海外離岸公司后,其股東的檔案資料無法查詢,因此國際官方機構約定,相關銀行對BVI公司或其它海外離岸公司的開戶要求有所收緊調整,在開立銀行帳戶時要求提供出具相關資料文件、其要求如下:
1).股東需向銀行提供個人地址證明(水、電、電話費、銀行月結單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證明。但由于該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證明,故銀行要求提供股東擁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證明,如閣下內地擁有之公司股東之證據(例如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等文件)。
2).開戶銀行要求閣下出具:客戶于為其公司申請開設銀行帳戶時,如屬新公司(即注冊一年以內之公司),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客戶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 ;如屬舊公司,則銀行一般會要求客戶同時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續證明,亦稱為信譽良好證明)。另外,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一份經由會計師或律師簽證的注冊文件核證副本。 普悅泰注冊機構可以為客戶出具,但需收取相應費用。
備注:如已在其它機構合法地注冊離岸公司,我們也可以為您提供在香港銀行或大陸銀行開戶服務!